备齐了起诉材料法院却不受理,要求必须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结果被告是外省人士,为了打官司还得贴进去不少高铁、打车、住宿等成本,这个官司还怎么打?
面对这些额外的麻烦,有些人或许会束手无策,悦凌律所张子力律师特别有办法,一招教您选对最方便的法院打官司!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管辖,但也有大量原则之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条特别解释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再结合司法实践,原告起诉买卖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欠款时,就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再也不用跨省去被告家起诉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提前约定: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向指定法院或者原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就只有你选择的法院可以受理起诉,可以避免等到起诉时才发现只能去外地的窘境。
为了起诉更方便,还可以在合同中专门约定送达条款留下各方的收件地址信息,法院就可以按约定的地址送达法院文书,哪怕被告拒收,也依然视为送达成功,加快整个诉讼程序,帮助您尽早打完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