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下行及网络新媒体时代竞争的现实压力,为触达潜在客户,部分律师不得不采取博眼球式的碎片化流量密码,诸如段子式普法、剧情化营销的内容已经屡见不鲜,现在看到顶着律师头衔开展擦边直播、跳低俗舞蹈的视频也不再惊掉下巴。
早在2018年1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实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公平和诚实竞争,推广内容应当真实、严谨,推广方式应当得体、适度,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另,第十一条规定:“禁止以下列方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五)其他有损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业务推广方式。”
部分律师开展网络宣传呈现的娱乐化、低俗化问题,其实质是律师在网络新媒体时代转型中出现的阵痛。应该明确的是,这些娱乐化、低俗化的宣传内容,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更破坏了律师的职业尊严及行业形象。
当然,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禁止律师网络宣传,而是每位律师都应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律师职业形象作为自己开展网络宣传的前提。同时,也希望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参照医疗内容的审核,针对法律内容设立分级标签,强制标注类似“非专业建议,请线下就医”的风险提示。
注: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如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