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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悦凌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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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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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现金收购、证券(股票、债券)收购、银行信贷等。但这些融资支付方式局限性较大,无法满足重大并购的复杂情况和资金需求。悦凌所组成专门团队,通过运用融资方式,如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杠杆收购等方式,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实现企业并购重组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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