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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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悦凌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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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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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都安公安局党委十分注重对民警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加强对民警执法办案、法律知识、警体技能等“武”修的同时,坚持抓民警的新闻写作培训等“文”修。
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确认为收入或所得,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视同销售收入,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则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短期投资利息,会计制度规定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则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进行债务重组时,对应付款项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则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核销以后的余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则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未完工前,会计制度规定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税法则规定取得预收账款按规定的比例预计营业利润率调整企业所得额;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上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盈亏,以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则不确认该笔收益,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但另一方面,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则作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这种情况,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避免出现多缴税款或重复纳税的现象。